□江门日报记者 王鼎强 通讯员 丁洁
近日,江门中院将强制执行与审慎善意执行相结合,成功促成一起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件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合计1.2亿余元,是该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扎实服务“六稳”“六保”的生动体现。
合作开发引纷争
申请执行人鹤山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门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合作开发鹤山某小区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双方因对土地成本、土地增值税负担等达不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江门中院。江门中院经审理,判决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款项82180662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被执行人江门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按《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对鹤山某小区重新启动继续开发工作等。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江门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江门中院于2020年12月1日立案执行。
释法明理促和解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多次致电向承办法官表明其愿意按生效判决履行还款义务,已在积极筹备资金,请求暂缓处置本案已查封的江海区某楼盘107套不动产;而申请执行人均以被执行人一直以欺骗手段违约为由明确答复无协商和解意愿,并请求法院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系江门地区规模较大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有多个在建楼盘,然而受本案多年纠纷及今年疫情影响,公司面临严重经营困境。如若长时间冻结其银行账户、拍卖其不动产等,可能导致其资金链断裂、无法支付工人工资、信誉降低、在建楼盘烂尾……于经济和社会都将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结合本案案情及双方当事人的经营状况,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于2020年12月15日共同来到法院,面对面开诚布公表达各自意见、讨论案件解决方法,在承办法官安抚情绪、释法明理后,双方当事人于当天成功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在达成执行和解后3日内将1.2亿余元案款汇入本案执行账户,江门中院亦立即解除了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
定纷止争达多赢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涉企执行案件呈现案件多、标的大、执行难度大等特点。本案从执行立案到执行到位仅用时18天,且执行到位标的较大,是江门中院秉持审慎善意执行理念、充分考量各方当事人的利益、探索最佳执行方式的体现。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因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经营带来不利影响,缓和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更为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创造了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