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综合
上一版3  4下一版  
搭建精准帮扶“连心桥”
中小学生春季转学受理时间1月11-22日
助力文明城市建设
展示“公安铁军”形象
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切实保障“两品一械”安全
奏响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交响乐章
青年干警逐步成为发展核心力量
检验锻炼队伍快速反应能力
      
 
 
版面导航  |    
上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 年 1 月 13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学生家长请注意
中小学生春季转学受理时间1月11-22日

    江门日报讯 (记者/胡涛 通讯员/邓颖) 近日,开平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办理2021年中小学生春季学期转学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开平市中小学生春季转学受理时间为1月11-22日。

    什么情况下可以转学?《通知》指出,中小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可办理转学。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接收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学生,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接收转学学生。普通高中学校之间的学生转学以学校等级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高三年级原则上不接收转学学生。中职学生转入普通高中,需有开平市户籍,当年参加开平中考且中考成绩达到转入普通高中学校分数线。原则上,高二年级第一学期后不再受理中职学生转入普通高中。由外省转入的普通高中学生,须具有广东省户籍,并持有转出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

    如何办理?《通知》指出,中小学生春季转学受理时间为1月11-22日。拟转学学生家长联系接收学校落实学位,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认2021年春季拟接收的转入学生名单,由接收学校收集学生转学申请资料(学生户口本、出生证,房产证或购房发票)进行登记,列出转学理由,转学申请名单统一于1月22日上报开平市教育局审批备案,逾期申请,不再受理。

    此外,申请转入的学生必须出具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并由原学校盖公章确认。经开平市教育局审批同意接收的转入学生办理转学手续(纸质学籍和电子学籍),转入学校办理好相关转学手续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电子学籍转接(调档)。

    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学生转学,参照公办学校学生转学规定办理。

3上一篇  下一篇4  
 
 
Copyright©2003-2006 jmnews.com.cn, JiangMen Daily Press. All Rights Reserved.
江门日报社主办 江门新闻网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许可不得复制或转载
网络新闻编辑部制作及维护 联系电话:86-0750-3502626
粤ICP备05079094号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50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