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经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请,江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月17日决定:
吴晓晖(女)为江门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现予公告。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