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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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禁渔区 非法电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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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3 月 10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在禁渔区 非法电鱼
两人被开平警方 依法处理

    江门日报讯 (记者/胡涛 通讯员/林艳) 3月3日9时许,开平市公安局苍城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苍江支流庞村河段有人正在非法电鱼。

    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发现两名男子正在江中的小船上,民警立即叫两人靠岸。通过现场查看,民警发现船上有一台大型电瓶设备、调度器、渔网、带电线的鱼竿等,以及已捕获的鱼约15公斤。经询问,两人是父子关系,民警随即将两人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经审讯,嫌疑人罗某某父子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两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开平警方依法作出处理。

    据悉,2月23日,开平市人民政府发布禁渔通告,明确规定潭江河各干、支流水域都属于禁渔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属于禁渔期,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请广大市民遵守相关规定,以免触犯法律,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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