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开始“多退少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规定相关纳税人需在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依据税法规定,2020年度过去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4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一般来说,只要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国务院专门明确对部分需补税的中低收入纳税人免除年度汇算义务。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办理年度汇算:一是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二是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三是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目前,共有3种方式可以办理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一是纳税人自己办理;二是通过任职受雇单位代为办理,且需在4月30日前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与单位进行确认;三是请人办理,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纳税人如选择自己办理年度汇算,建议优先使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办理,因为使用以上网络办税渠道,可享受到税务机关提供的‘申报表预填服务’,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年度汇算的办理难度。”市税务局工作人员介绍道。
(皇智尧 江瑞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