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和(媒体人):国务院近期出台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对非法集资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原则。《条例》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条例》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的工作机制,并明确牵头部门。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和配合处置工作。
二是加强预防监测。《条例》突出防范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行政机关、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新闻媒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及公民个人等各方面作用,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宣传教育、行业自律、举报奖励等各项制度,扎实做好市场主体登记、互联网及广告管理、资金监测等工作,以实现非法集资少发生、早发现,从源头上减少非法集资风险。
三是强化行政处置。《条例》规定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进行调查认定,明确了调查处置手段和强制措施,对非法集资的行政、刑事责任、资金清退以及集资参与人应承担的后果等作了严格规定。
四是明确法律责任。《条例》对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其他相关市场主体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均规定了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条例》规定本条例施行时,《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同时废止。
银保监会官网: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性工程,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金融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近年来,面对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多发态势,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化解存量、遏制增量、防控变量,取得积极成效,但形势依然比较严峻。出台《条例》,用法治的办法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有利于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各尽其责、通力协作的非法集资综合治理格局,对于防范化解风险,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乔新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条例》的最大特点在于将过去的被动监管变为主动监管,把金融监管变成全社会监管。相信随着《条例》的实施,各级地方政府一定会打破条块分割金融监管模式,建立预警机制,确保我国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点评:为有效防范非法集资,引导金融消费者增强风险意识,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江门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经常进行“防范非法集资,守住自己的‘钱袋子’”方面的公众宣传教育活动,让群众认清什么是非法集资。《条例》对如何认定为非法集资,明确了“三要件”: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只要有这“三要件”,市民千万不要碰。 (吕胜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