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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获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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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3 月 13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符合条件的新投资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
可获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江门日报讯 (记者/陈敏锐) 为落实《江门市稳投资若干工作措施(2020—2022年)》,鼓励引进新投资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和产业项目加快开工建设,《江门市商务局关于激励新投资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日前印发。《实施办法》指出,符合条件的新投资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自项目签订投资合同之日起,承诺3年内(含第3年)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累计达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可提前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

    《实施办法》指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引进(含增资扩产)的项目中,企业所投资的为先进制造业项目(指符合广东省培育发展的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支持范围的制造业项目)可申报奖励。

    自项目签订投资合同(增资扩产项目从取得发展改革或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证)之日起,企业承诺3年内(含第3年)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土地、厂房建设、设备购买投入,以实际发票和行政性收据为准)累计达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当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亿元(含2亿元)以上,企业出具承诺书,便可申请提前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企业研发投入、再投资等。其中,2020年、2021年新引进的项目于2022年1月30日前申报;2022年新引进的项目,可在2023年1月30日前申报。

    此外,《实施办法》还对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引进(含增资扩产)投资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项目并开工建设的企业的奖励办法进行了阐述。《实施办法》覆盖范围较广,企业所投资的项目为制造业、工业地产、能源、科创平台(孵化器)、物流、文旅类项目,含产业配套项目,均可申请。政府投资项目除外。

    其中,2020年1月至6月引进的项目,按项目2020年7月至12月期间实际到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分档次给予一次性奖励:实际到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至1亿元(含5000万元)的,给予15万元奖励;实际到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给予40万元奖励。

    2020年7月至12月引进的项目,按项目在2020年7月至12月期间实际到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分档次给予一次性奖励:实际到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给予5万元奖励;实际到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至1亿元(含5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实际到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给予50万元奖励。

    该奖励须在2021年3月30日前完成奖励申报,6月30日前完成资金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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