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9版: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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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所高校今年在广东试点综合评价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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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3 月 17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10所高校今年在广东试点综合评价招生

    江门日报讯 (记者/娄丹) 10所高校今年在广东开展基于高考基础的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试点工作(简称“综合评价招生”)。与去年的11所相比,今年参与综合评价招生的院校少了中山大学。

    记者了解到,除北京外国语大学、浙江大学、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按教育部同意的招生录取模式外,其他试点高校均按照6:3:1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即学生高考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高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30%,高中阶段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10%,最终构成考生的综合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高校综合素质测试实行笔试、面试,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经教育部批准,2021年包括北京外国语大学、浙江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南方科技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等10所高校,在广东省开展基于高考基础的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试点工作。

    据悉,2012年开始,南方科技大学在广东试行基于高考基础上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改革试点,随后多所高校相继参与试点。2016年有7所试点,其中,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作为新增试点高校安排部分专业参与试点;2017年为9所;2018年全国共有10所高校在广东试点;2019年、2020年均为11所。

    综合评价招生是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的积极探索。旨在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化发展,突破“一考定终身”“唯分数论”等传统考试招生模式的约束,促进高校更科学地选拔适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不同专业培养要求的专门人才。

    据悉,试点高校完成考生报名和综合素质档案初审后,需组织开展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原则上安排在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经教育部批准的除外)进行,高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与综合评价招生挂钩的考核活动。

    值得一提的是,省教育考试院要求,试点高校要重点研判考生高中综合素质档案内容,将学生的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经历、研究性学习和自主选修课程学习情况等,作为报考材料初审的重要内容和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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