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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补助金申领期限暂延长至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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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3 月 18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失业补助金申领期限暂延长至6月30日

    江门日报讯 (记者/黎禹君) 记者近日从市社保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工作,我市失业补助金申领期限暂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失业补助金的申领程序和具体要求保持不变,如国家、省出台政策对此项工作进行明确,我市按国家、省政策执行。

    哪些人可以在江门申领失业补助金?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主要分为两类:2020年3月至2021年6月,在江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2020年3月至2021年6月,参保人失业前最后参保地、失业保险所在地为江门市,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在我市失业补助金的标准方面,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失业补助金标准为300元/人/月(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50元/人/月。

    如何申领失业补助金?据介绍,符合在我市领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可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在线上或线下申领。线上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省人社厅网办平台、广东人社App等渠道全程办理。线下则可到江门市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或“一门式”服务中心、受委托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网点(最后失业的参保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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