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记者/黎禹君 梁佳欣
实习生/韦雪婷 通讯员/吴日义
城市文明,根植于法治,滋养于道德。在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江门致力于让法治成为守护城市文明的内在力量,推动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发展。
继2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全票审议通过之后,昨日,《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下简称《条例》)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正式批准。
从爱护公共卫生、文明上网,到垃圾分类、使用公筷、规范车辆停放等,《条例》分门别类,对个人文明行为准则提出了全面要求,并设定了针对性措施,对于违反条例者,予以相应惩罚;对于遵守条例者,予以相应奖励。
《条例》的出台,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推进德法共治、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现实路径。市人大法工委主任曹利说:“《条例》的落地,将促进江门市文明创建工作,让更多市民意识到,美好生活不仅是物质层面的,更重要的是精神素质层面的追求。”
分门别类 有奖有罚
记者了解到,《条例》分为五章五十二条,包括:总则、文明行为规范、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从公共卫生、公共秩序、公共交通等多个门类,对个人文明行为准则提出了全面的要求,形成了我市文明行为规范体系,让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有所遵循。
《条例》重点落实中央关于应对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厉行节约等有关指示精神,并紧扣社会关注的热点,如备受市民关注的共享单车管理、网络暴力、泄漏个人信息、养犬扰民等社会热点问题。此外,公筷公勺、患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戴口罩等一些符合公众利益的好习惯、“新规矩”,都纳入了《条例》,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
为鼓励市民积极践行,提高个人素质,《条例》提出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对见义勇为、志愿服务、慈善公益等文明行为信息进行记录。
其中,记录的标准和程序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有关部门在进行有关优惠、奖励和评选政策时,可以将文明行为记录作为重要的参考。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文明行为记录的人员。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文明行为记录情况纳入考察内容。
而对于不文明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按《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阻碍或者以设置地锁、地桩等障碍物的方式妨碍他人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上停车的;在公共场所上空、楼宇之间新建架空管线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违规养犬的,将依法给予罚款,最高可达五千元。
丰富的内容,为实现用法治为江门市文明创建注入“强心剂”。曹利表示,《条例》针对江门地区特色,按实际情况进行“量身打造”,明晰了日常生活中的行为规范,明确了对行为规范的参考标准,更好地对市民的行为加以引导。对于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人物,更要按照高标准要求,可以起到一个带头示范作用。
多方探讨 共促文明
把文明创建的“大道理”渗透到市民群众的“小行为”上,可以让城市的文明基因历久弥坚。我市对促进文明行为进行立法,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不仅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也是为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早在去年1月,《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就被纳入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计划,并明确由市文明办负责起草;随后,市文明办成立起草团队,通过现场调研、网上征集等多种方式,收集了一系列对《条例》体例结构、规范事项、执行主体、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建议意见。
去年2月,我市成立了推动文明行为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立法调研、民意调查、专家论证等,从理论角度夯实立法基础。为保证《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尽早成型,确保立法质量,我市总结以往成功立法经验,形成立法工作者、职能部门实际工作者和法律专家“三结合”模式,组成强有力的起草工作班子,市人大社会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提前介入,确保立法按程序进行。
10月29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市人大社建委、常委会法工委先后开展了系列活动,不断完善条例草案内容。
为促进地方立法的民主化、公开化,广泛吸收民情、汲取民意,去年12月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开展《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立法调研,先后到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恩平市、台山市、开平市召开座谈会,听取各级人大代表、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在媒体上公开,听取广大民众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我市积极争取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支持,并加强与立法专业机构的合作,通过委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省立法咨询专家论证会,组织市立法咨询专家论证会,委托市地方立法研究院召开专家论证会等,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专业优势,对草案进行论证把关。
“从中央到地方,一直在讨论文明立法的问题,江门市出台的《条例》是这方面的一个重要推进。《条例》落地之后,对市民行为规范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广州大学公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学博士卢护锋认为,江门《条例》很突出的一个点就是对行为分类的方法——将文明行为分为“倡导”“鼓励”“应该”三类,文明行为不能“一刀切”,需要政府通过鼓励措施去引导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