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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3 月 20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物管擅自使用“人脸识别”,涉嫌侵犯社会公共利益
全省首个“刷脸”听证会昨举行

    江门日报讯 (记者/朱仑 通讯员/钟荣杰) 昨日,江海区检察院以在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中落实民法典为契机,以“人脸信息识别系统安全监管”为议题,在我省率先就住宅小区违规安装“人脸识别”门禁系统,涉嫌侵犯不特定消费者个人信息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举行检察公开听证会。

    在听证会上,公益诉讼检察官钟荣杰介绍了基本案情。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江海区检察院在今年2月期间,对江海区辖区26个封闭式管理的小区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的情况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自2018年至今,在江海辖区内部分住宅小区,其物管先后在小区入口安装了“人脸信息识别”的门禁系统,并完成了大部分业主和住户的人脸信息采集。

    “人脸信息识别”门禁系统属于技防系统。部分小区物管涉嫌违反《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未向技防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申请,未经审核和验收,擅自在公共区域安装、使用技防系统;未向业主和住户明示人脸信息的存储、传输等相关内容的情况下,便收集人脸信息、电话、住宅地址等个人信息,涉嫌侵犯不特定消费者的个人信息、隐私权等社会公共利益。

    江海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谭伟雄说,人脸、指纹等都属于自然人的生物识别信息,是个人信息之一。民法典明确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对处理包括人脸等个人生物特征在内的敏感个人信息作出专门规定,要求只有在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的前提下,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并要在事前进行风险评估。对涉及自然人的生物识别信息系统,在技术、收集、应用和管理等方面要建立严格的制度。

    此次听证会达成了两点共识:物管违规收集人脸信息行为,涉嫌侵害不特定消费者权益;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协作,创新监管机制,强化对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江海区检察院检察长陈智勇表示,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还需时间,行政机关的监管手段仍有欠缺。此次听证会为检察机关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职能部门加强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打下坚实的基础。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结合各方意见,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配合,共同构筑起个人生物信息安全保护防线。

    本次听证会由江海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等9人担任听证员,并邀请了区公安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行政部门及辖区街道办代表、群众参加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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