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综合
上一版3  4下一版  
助推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
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恶意垒高债务 向借款人索要高额费用
为妇女儿童维权 保驾护航
师生同心奋力冲刺
助力企业高效引进人才
打造党史学习教育新阵地先行点
      
 
 
版面导航  |    
上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 年 3 月 31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恶意垒高债务 向借款人索要高额费用
法院公开审理两宗恶势力 犯罪集团“套路贷”诈骗案

    江门日报讯 (记者/胡涛) 3月25、26日,开平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张某、罗某、侯某浩及范某华、李某盛、刁某芳共两宗恶势力犯罪集团“套路贷”诈骗案。

    被告人张某、范某华于2017年5月分别在梅州市、肇庆市成立公司,并发展车辆抵押借款业务。上述两人分别招揽罗某、侯某浩及李某盛、刁某芳,以公司名义,于2017年至2019年期间,通过在汽车上插广告卡片、发微信朋友圈、中介推介等方式推销业务,以抵押不押车、快速放款、手续简单等噱头,吸引急需资金周转的人员上门借款。

    在签订借款合同中,采取欺骗手段为任意处置借款人的车辆创造条件,通过故意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恶意垒高债务,借款人一旦逾期还款,即使用预留的车辆备用钥匙将车辆开走,以变卖车辆相要挟,向借款人索要高额的拖车费、上门费等费用。为取回车辆,借款人往往被迫交付上述费用,若无力偿还,公司便将车辆出售获利。上述被告人采取滋扰、胁迫等手段催收欠款,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上述被告人伙同他人为实施“套路贷”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其无视国家法律,采用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应以诈骗罪追究上述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合议庭就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围绕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对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充分发表意见。因疫情防控要求,上述两宗案件庭审均采用远程视频方式进行,案件将择期宣判。

3上一篇  下一篇4  
 
 
Copyright©2003-2006 jmnews.com.cn, JiangMen Daily Press. All Rights Reserved.
江门日报社主办 江门新闻网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许可不得复制或转载
网络新闻编辑部制作及维护 联系电话:86-0750-3502626
粤ICP备05079094号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50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