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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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引起 刑事附带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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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法院 高效为民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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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4 月 1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冲动引起 刑事附带民事纠纷
法官积极奔走化解矛盾

    江门日报讯 (记者/陈方欢 通讯员/邓颖琪 梁翠玲) 近日,台山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被害人雷某与被告人李某家属达成了调解协议并获得了赔偿,有效化解了双方矛盾纠纷。

    李某与雷某本为同事。2020年10月14日,因雷某在员工宿舍换床位时丢掉李某床上的物品,李某一气之下使用摩托车刹车轮毂打伤了雷某,造成雷某肩胛骨骨折。经鉴定,雷某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20年10月23日,李某到公安部门投案自首。

    2021年1月,台山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台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在诉讼过程中,雷某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李某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等共4万余元。

    承办法官在审查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被告人李某有赔偿雷某的意愿且已赔偿医药费5500元,而雷某也曾与被告人李某家属就赔偿的问题进行协商三次,但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为高效化解双方矛盾纠纷,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积极联系双方开展民事调解。经过沟通,承办法官了解到,李某的家属认为雷某主张的4万余元赔偿金额过高,其家庭无力承担。而承办法官也通过审查发现,雷某所主张的部分诉求不属于法定赔偿范围。

    为此,承办法官及时向雷某阐明相关法律规定,陈述诉讼的有关利弊。经过反复多次的释法说理,最终,促成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李某向雷某赔偿共计2.55万元,而雷某对被告人李某的伤害行为也表示了谅解,出具了对李某的谅解书。

    鉴于该案民事部分成功调解,被告人李某犯罪后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最终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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