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2月8日通过的《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业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3月1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