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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文明之“法”化于心践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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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4 月 12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下月起实施
让文明之“法”化于心践于行

    □江门日报记者 黎禹君 梁佳欣

    通讯员 吴日义

    一个文明的社会,必定是崇尚法治的社会;一座文明的城市,必定是依法治理的城市。

    作为我市首部规范和约束个人行为,提升城市整体文明程度的地方性法规,《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草案阶段以来,备受市民关注。继2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全票审议通过之后,3月18日,《条例》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正式批准。

    今年5月1日起,《条例》将正式实施,弥补我市在文明行为立法方面的空白。消息一出,在广大干部职工及市民中引起强烈反响。大家纷纷赞扬,“这部法立得好!”

    文明是一座城市的灵魂,制定出台《条例》就是为城市“铸魂”。《条例》的正式实施,将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通过运用法治手段和制度力量来促进文明行为的养成,也给了江门又一次重新审视城市文明的契机,让文明之“法”化于心践于行。

    提出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

    文明行为是一种规范。

    记者了解到,《条例》分为五章五十二条,包括:总则、文明行为规范、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涵盖了行为规范、如何促进和保障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内容涉及市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从爱护公共卫生、文明上网,到垃圾分类、使用公筷、规范车辆停放等有针对性的规定。在文明行为促进方式上,《条例》刚柔并济,对遵守条例者,予以相应奖励,对违反条例者,予以相应惩罚。

    “在创建文明城市的过程中,我们形成了一些比较好的经验。将这些经验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能更好地对市民的行为加以引导。”市文明办专职副主任高钢华说。

    在立法前,市文明办专门在媒体上进行一次针对公众的调查,把需要规范的文明行为进行民主测评,针对大家意见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立法,充分反映市民的意见。

    “我们注重平衡道德和法律之间的关系,哪些行为属于道德范畴、哪些属于违法,都要通过大量的研究、论证、征求意见来明确。总体来看,《条例》更多还是以宣传教育、激励引导来促进文明,而不是为了处罚而设立。”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曹利说。

    《条例》提出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对见义勇为、志愿服务、慈善公益等文明行为信息进行记录。“立法的目的不是为了处罚,而是为了促进文明,让文明‘软实力’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硬支撑’。这些举措将进一步激发市民主动参与志愿服务、公益慈善活动的热情,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广东法匠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李艳娜说。

    同时,《条例》还强调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本单位职业规范要求等,对于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人物的行为提出高标准要求,起到表率作用。

    注重体现时代要求和地方特色

    文明行为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

    记者了解到,《条例》重点落实中央关于应对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厉行节约等有关指示精神,并紧扣社会关注的热点,如备受市民关注的共享单车管理、网络暴力、泄漏个人信息、养犬扰民等社会热点问题。公筷公勺、患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戴口罩等一些符合公众利益的好习惯、“新规矩”,也纳入了《条例》,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

    “比如养狗不拴狗绳、狗粪不及时处理或者占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不让正常停车等进行立法,还有改善餐饮浪费、不遵守防疫规定不戴口罩的现象,这些都是一些新的亮点,也是时代的要求。”曹利说。

    而对于不文明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按《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阻碍或者以设置地锁、地桩等障碍物的方式妨碍他人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上停车的;在公共场所上空、楼宇之间新建架空管线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违规养犬的,将依法给予罚款,最高可达5000元。

    记者留意到,《条例》第十一条指出,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华侨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尊重华侨华人生活习惯,文明交往,自觉传承和弘扬侨乡优秀传统文化,展现侨乡文明风貌。

    “如果《条例》的内容拿到别的城市也一样适用,那就没法体现地方立法的独特性了。”曹利说,“在立法时,我们注重体现江门特色,注重对江门地区突出的不文明现象或问题进行约束,明晰日常生活中的行为规范,明确对行为规范的参考标准,因此还写入了关于华侨华人方面的内容。”

    做好宣传让文明深入人心

    立法彰显文明力量。

    《条例》即将实施,赢得广大市民群众纷纷“点赞”。市民陈金凤是土生土长的江门人,她说,“我们的家乡正在全力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在这一过程中发生着一系列变化,文明逐渐成了大家的生活习惯。不闯红灯、不高空抛物、文明旅游、遵守公共秩序……为我们的家园增添了更多的美好。有了法律法规的助力,城市文明将迈向更高水平。”

    “《条例》是城市文明具象化的内容,如果没有这些具象化的措施,一座城很难走向‘更文明’。哪些是倡导的、哪些是禁止的,都有一把衡量的‘标尺’,《条例》让这把‘标尺’量得好,我们老百姓一目了然。城市不断发展,我们的生活也不断完善。”市民李先生说。

    法律法规的权威在于法之必行。深入贯彻实施《条例》,就是要用法治涵养文明,而学习宣传是保证贯彻实施的前提和基础。

    “接下来,重点要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高钢华介绍,江门将集中学习宣传,计划将5月份定为“《条例》集中宣传月”,依托户外广告、门户网站、电视、广播、新媒体等舆论阵地和载体,充分应用视频、动画、板报、墙报、招贴画、标语等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条例》的主要内容和亮点。同时,开展《条例》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网站等活动,使《条例》真正入脑、入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创建文明城市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希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人民群众形成学习和遵守《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同时,希望广大市民发挥文明城市创建主角作用,自觉遵守《条例》规范,发挥监督作用。”高钢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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