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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4 月 20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获省文明办关注
“文明广东”微信公众号刊播亮点内容

    江门日报讯 (记者/黎禹君) 作为我市首部规范和约束个人行为、提升城市整体文明程度的地方性法规,《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草案阶段以来,就备受市民期待,如今又得到省文明办关注——昨日,省文明办策划播出《文明观察》栏目,在“文明广东”微信公众号推出《文明行为让生活更美好(上)》,刊播我市《条例》亮点内容。

    近年来,为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性法规当中,规范引导大家的日常行为,全国各地纷纷出台了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而广东省内多地也结合自身实际,颁布了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那么这些条例又是如何指引和规范市民的行为呢?《文明行为让生活更美好(上)》一文聚焦了江门、广州、深圳的做法。

    该文章指出,对于倡导文明行为规范,各地的条例结合本地情况和文明创建经验而有所不同。如江门《条例》第十一条指出,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华侨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尊重华侨华人生活习惯,文明交往,自觉传承和弘扬侨乡优秀传统文化,展现侨乡文明风貌。

    而对于做好事这类的扬善行为,各地也制定了相关的鼓励措施与激励制度,来支持好人好事以及激励更多的人以先进模范为榜样乐善好施。比如,江门《条例》第二十九条提出,江门市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对见义勇为、志愿服务、慈善公益等文明行为信息进行记录。记录的标准和程序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有关优惠、奖励和评选政策,可以将文明行为记录作为重要的参考。

    对此,江门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曹利表示:“对扬善不能采取强制措施,只能采取激励、促进的措施,引导大家为文明社会作贡献,所以我们就推出了文明行为记录制度,这个记录制度就是一个正面的激励措施,鼓励大家做出自己的文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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