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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4 月 26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即将实施
用法治为文明行为“撑腰”

    □江门日报记者 黎禹君

    通讯员 吴圣平 吴日义

    一纸新例,将赋予有温度的江门更多的理性和秩序。

    作为我市首部规范和约束个人行为,提升城市整体文明程度的地方性法规,《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弥补我市在文明行为立法方面的空白。

    “疫情期间遵守保持社交距离、佩戴口罩等防疫规定”“驾驶人开车时不得使用移动终端设备上网”“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时不得浏览手机等电子设备”“文明养犬”“健康饮食,反对餐饮浪费”……《条例》内容亮点纷呈,这些道德约束将固化为法律规范,用法治为文明行为“撑腰”。

    对维护交通秩序等做出规范

    紧扣社会热点,是《条例》的一大特点。记者了解到,《条例》重点落实中央关于应对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厉行节约等有关指示精神,关注共享单车管理、网络暴力、泄漏个人信息、养犬扰民等热点问题。同时,公筷公勺、患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戴口罩等一些符合公众利益的好习惯、“新规矩”也纳入了《条例》,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点。

    随着快递、外卖行业飞速发展,市民在享受方便快捷的同时,快递外卖行业存在的问题也日渐凸显,快递小哥、外卖小哥为了抢时间、提效率,闯红灯、逆行、超速等现实版“速度与激情”时有上演。

    对此,《条例》第十四条对维护交通秩序方面做出了相关规范,规定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时,骑乘人应当下车推行通过。4月24日正值周六,记者来到市区地王广场附近建设路和胜利路交叉的十字路口,站了大约20分钟,发现过往的快递小哥、外卖小哥基本按规定车道行驶,佩戴好头盔,并推车过斑马线,主动礼让行人。

    对于《条例》关于维护交通秩序方面的有关规定,市民纷纷表示赞同。“以前,很多人过马路是骑在车上冲过去的,尤其是快递和外卖行业争分夺秒,有时候小哥们会直接把车开过斑马线,这是不安全的行为。”市民陈均婷说,“随着江门不断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水平,这些现象得到了明显改善,如果再加以法律束缚,相信我们的城市会变得更安全、文明、美好”。

    《条例》还规定,不得阻碍或者以设置地锁、地桩等障碍物的方式妨碍他人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上停车,违反此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此,市民钟先生表示赞成:“在一些小巷或者商铺门前,有人会用轮胎、小凳子等各种东西占位。这些停车位是公共的,大家都有权使用,有处罚才会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不文明养犬将被罚款

    长时间以来,不少市民对遛狗不牵绳、随地留“黄金”的行为是有苦说不出。在去年市文明办发起的不文明行为征集活动中,宠物外出不拴绳子、随地便溺入选了不文明行为前十。因为缺乏有关条例约束,有关部门对养犬行为的管理往往靠末端执法,稍显被动。

    4月24日晚7时,记者在东湖公园看到,几只宠物狗在没有牵引绳的约束下,在路上自由奔跑。狗主人则和友人漫步闲聊,丝毫没有注意到遛狗不系牵引绳对过往行人的影响。“对喜欢狗的人来说,看不得自家宠物被‘束缚’。遛狗牵绳,既是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市民李赞亮说,“用法律把文明养犬明确下来,劝说他人时,我们才更有底气”。

    《条例》对养犬作出有关规定,其中第二十三条指出,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携带犬只外出,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牵引带牵领或者装入笼内;为犬只佩戴口嚼或者嘴套;主动避让行人;即时清理犬只排泄的粪便;不得携带犬只进入人口密集区域。

    市民对《条例》中文明养犬的有关规定表示认同。市民王志昆说:“不文明遛狗已经引起公众的关注和热议,《条例》出台关于文明养犬的规定,十分合理。主人带宠物狗出门前一定要注意,无论是大型宠物狗还是小型宠物狗,都要用绳子系好,这样既能保证宠物狗的安全,又能保证周边人的安全,让文明养犬成为一种习惯。”

    对于不文明行为,《条例》也设置了明确的法律责任。比如在养犬方面,在城市市区范围内饲养危险犬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依法处置,对单位处每只犬五千元罚款,对个人处每只犬二千元罚款;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携带犬只外出,未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牵引带牵领或者装入笼内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坚持刚柔并济和正向激励

    当人们的行为举止还不能完全杜绝一些陋习,如何建立社会规范进行行为约束,加快人们养成文明行为?在文明行为促进方式上,《条例》刚柔并济,对遵守条例者,予以相应奖励,对违反条例者,予以相应惩罚。不过,与以往大部分的管制性、惩罚性立法不同,《条例》主要强调正向激励。

    《条例》坚持刚柔并济,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对见义勇为、志愿服务、慈善公益等文明行为信息进行记录。“探索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将个人文明行为或不文明行为进行记录,可以强化市民责任感和公民意识,逐渐让文明成为一种自觉。”五邑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江门市人大地方立法咨询专家牟爱华认为。

    “《条例》从立法层面把江门在创建文明城市过程中的一些好的做法制度化、规范化,形成常态化运作,对市民素质、城市品质提升都具有促进作用。”在牟爱华看来,《条例》以法律的形式,将公民个人、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组织的行为细化落实,为创建文明城市提供了制度化的“路线图”,将对江门社会文明行为起到指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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