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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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6年不见亲生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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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4 月 29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母亲6年不见亲生儿
法庭调解让母子重逢
法庭上见到儿子,阿示喜极而泣。

    江门日报讯 (文/图 记者/陈方欢 通讯员/邓颖琪 袁美玲) 近日,台山市人民法院台城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既保障了未成年人的权益,让双方当事人的儿子继续在稳定的生活环境中成长,也解开了双方的心结,让作为母亲的当事人阿示(化名)与多年不见的儿子重逢。

    阿示与阿木(化名)于2011年登记结婚,于2012年生育儿子小明(化名)。2014年,双方经法院判决离婚,儿子小明归母亲阿示抚养。但离婚后,作为父亲的阿木趁阿示不备,私自将小明藏匿,并带到外地生活,断绝小明和阿示的所有联系。阿示曾两次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但执行法官一直无法查找到小明的下落。2019年,执行法官得知小明回台山读书,找到小明本人,他却表示愿意继续与父亲阿木一起生活。为此,执行局只能终结执行程序。截至2021年,阿示与小明已6年未相见。

    2021年1月,阿木到法院起诉请求变更小明的抚养关系为由他抚养。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分析认为,当事人双方离婚后,婚生儿子小明一直跟随父亲阿木生活,并就近在读小学,已经有了一个较为稳定和适应的生活环境,为有利小明健康成长,不宜贸然改变小明的生活与学习现状。但如果支持了阿木的诉请,变更了小明的抚养关系,将会严重损害阿示的利益和法律的尊严。该案让承办法官的审判陷入两难。

    通过深入分析,承办法官认为解开双方心结才是本案的关键,于是决定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并邀请特邀调解员,做双方思想工作,客观分析小明目前的生活状况,权衡利弊,解开双方心结。最终,促成阿示与阿木达成调解协议,同意儿子小明的抚养关系变更为阿木抚养,阿示享有每月的探视权。调解结束后,阿示与阿木多年以来的积怨得以化解。阿示与多年未见的儿子在法庭上重逢,激动得热泪盈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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