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学习贯彻21/2022-07-01/A03/83291656619550388.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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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入境人员实施“7+3”健康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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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7 月 1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调整来(返)江人员管理措施
对入境人员实施“7+3”健康管理措施

    江门日报讯 (记者/邓榕 通讯员/江疾宣)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精神和新冠疫情发展新形势,结合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对重点地区来(返)粤人员健康管理要求,经综合研判,现江门调整来(返)江人员管理措施如下:

    一、提前报备

    近7天内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旅居史的来(返)江人员,应提前向目的地社区(村)登记报备。

    二、来(返)江人员健康管理措施调整

    1、对入境人员(含澳门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2、对有高风险地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3、对有中风险地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4、对有低风险地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5、全国中高低风险地区详见广东省最新《重点地区来返粤人员健康管理措施》,可关注“健康广东”微信公众号查询。

    以上健康管理措施将根据疫情进展、防控需要进行动态调整。江门疾控提醒广大市民外出前,请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防控形势和政策,近期非必要不前往有社区疫情传播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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