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版:法院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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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守护恩平碧水绿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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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7 月 5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恩平市人民检察院“三步走”落实河长制
共同守护恩平碧水绿岸

恩平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听证会,促进有关单位提高认识,积极履职。

    蓝天白云下,碧绿的锦江河水缓缓流淌。锦江河是珠江水系潭江源流,被誉为恩平的“母亲河”。近年来,恩平市人民检察院聚焦河流生态环境治理难题,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以全面落实“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为抓手,用法治力量构筑锦江保护“立体网”,提升河湖管理法治化水平,努力守好锦江河的碧水绿岸。

    文/图 江门日报记者 胡伟杰

    通讯员 马健 刘露

    建立“河长+检察长”工作制

    创新河湖治理新模式

    2019年,恩平市人民检察院与开平、台山、新会等三地检察院签订《关于开展潭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框架协议》,建立潭江联合保护工作机制。

    今年以来,恩平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发挥在河长制工作中的司法介入和助推作用,着力强化“大保护”意识,进一步加强与恩平河长办、水利局等部门单位的分工合作,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探索“工作联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工作模式,把生态损害公益诉讼与落实河长制结合,实现角色职能的多重叠加,研究解决涉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棘手问题,形成河湖监管保护合力,共同守护水生态环境。

    “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是指在河长制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构建司法介入促进河道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检察监督工作机制,主要包括联席会议、联络对接、学习交流、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动协作、联动监督与普法宣传等八大机制。“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建立,标志着恩平“河长+检察长”工作进入一个规范有序、长效运行阶段。协作机制建立后,检察机关将与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相通报工作情况,联合开展巡河工作,检察机关可通过发出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途径,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依法办理河道水资源保护、水资源开发利用、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以及执法监管等河道管理保护方面案件,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运用,形成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合力,促进涉水依法行政。相关单位在开展水环境行政执法的过程中,如需要检察机关提供法律咨询、协助调查取证及解决“两法衔接”工作遇到的问题时,检察机关将给予支持,为依法治水管水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建立“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是持续改善水环境的一项创新举措,是检察机关将法律监督触角延伸至社会治理的积极作为,也是生态文明思想惠及人民群众的有效途径,将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在河长制工作中的检察监督、司法介入、公益诉讼等工作,有利于充分发挥河长、检察监督保护河湖生态健康的各自职能优势,协同解决河流管理保护难题,实现“1+1>2”的效果。

    检察公益诉讼为河道清障

    保障河道行洪安全

    根据“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要求,恩平市人民检察院聚焦河流生态环境保护,结合地区实际同步开展水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非法采砂、重点河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检察监督活动,重点监督沿河生产生活垃圾堆放、企业生产废水直排、河道违法占用等问题。

    2020年7月,恩平市人民检察院大槐检察室的工作人员在走访中发现,辖区内的那吉河被上游矿场的矿砂填塞,不仅影响河道蓄水功能,导致水资源严重污染,还有可能造成河道行洪安全隐患。检察官立即多次组织对那吉河开展现场调查,发现被砂石填塞的河段主要集中在那吉河东坑至聶村河段,河段长度约3千米,宽度约10米,被填塞深度约1米,导致河床被抬高,河道蓄水量减少,河水漫过桥面且污染严重,威胁沿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20年8月,该院向属地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政府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相关企业打捞填塞河道的矿砂,并对辖区内河流、水库周边企业提出要求,从源头防治此类情况。收到检察建议后,属地政府迅速进行研究分析,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措施。经检察机关的跟进核实,那吉河的河道清淤和疏浚工程在整改期限内有序开展。除此之外,属地政府还组织水利等有关部门对那吉河、佛仔迳水库等河流水库进行巡查,对河内树障、非法采砂、无手续办厂、尾矿库等情况进行摸排,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同时,开展常态化宣传教育,向相关企业宣传河道保护的重要意义,引导企业积极落实工作责任,共同维护河流水库的生态环境。几个月后,恩平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回头看”,发现被填塞的河道已经疏浚,碧绿的河水像一条绿色绸带穿过村庄,那吉河终于恢复了往日的美丽景象。

    以诉前程序为重要手段

    助力修复水生态环境

    今年上半年,恩平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大田镇某牛蛙养殖场可能存在非法排污行为。经检察官深入调查,该养殖场在未经批准和未办理养殖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大田镇某村建设牛蛙养殖场,且该养殖场在未建设尾水处理设施的情形下,将养殖尾水直排进入阵湾河,原来清澈的河水变得浑浊不堪,村民怨声载道。

    恩平市人民检察院迅速委托恩平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养殖场1号点排放口和2号点排放口进行水质监测。监测报告显示,上述两处排放口均存在悬浮物、总磷、总氮超标排放。该院针对发现的河流污染问题,及时与有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并对该案件进行公开听证,促进有关单位提高认识,积极履职。目前,该养殖场正有序清退,养殖设施也在拆除中。

    将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一直是恩平市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时坚持的理念。对于解决环境污染而言,诉前程序可以提高环境治理效率,推动环境保护良性发展。针对河流生态损害问题,该院坚持线索阶段提前介入、主动督促,力争通过诉前程序实现公益全面维护,推动实现维护公共利益“双赢、多赢、共赢”。

    守水有责、守水负责、守水尽责。恩平市人民检察院通过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护河工作,促成河流生态环境的公益损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恩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发满表示:“‘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已取得明显的生态成效、治理成效、社会成效,推动恩平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河流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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