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王鼎强 通讯员/钟燕婷) “我们这里有全新公寓出售……”“某某家居城年度大促销……”很多市民收到过类似的短信、微信好友添加和电话,到底是谁泄露了这些个人信息?近日,蓬江法院审结一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简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追缴违法所得,同时判决赔偿损失1000元,并在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简某是蓬江区某家居公司的企划部负责人,其利用公司在家居城搞活动时收集参与的建材行业、家电行业和房地产行业商户的客户个人信息,向他人非法提供或出售。据统计,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被告人简某与案外人谭某(已判刑)通过微信非法交换公民个人信息共21176条,其中简某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14289条。其间,简某还以1000元的价格向谭某出售涉蓬江、江海地区两个楼盘小区的公民个人信息3058条。
蓬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认为简某非法买卖、互换公民个人信息,侵犯众多公民个人信息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蓬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简某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简某犯罪以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已全部履行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理,遂据此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