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林立竣 通讯员/周芷欣) “我深刻认识到环境保护是每个公民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就本次行为向社会诚挚道歉,并作出如下承诺……”近日,《江门日报》刊登了一则《环保公开道歉承诺书》,这是我市最新适用环境违法案件公开道歉、承诺守法降低罚款案例。依据相关规定,执法部门对违法者李某某减免了7.5万元罚款。
无独有偶。今年6月,台山某公司因环保设备未验收先投产的违法行为同样在《江门日报》刊登了一则《环保公开道歉承诺书》。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认为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并且已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考虑其已公开道歉并作出守法承诺,依据《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以下简称《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罚款从45.4万元减轻至25.35万元。
推行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制度是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裁量权规定》推行“包容审慎执法”的一次创新试验,旨在充分发挥环境行政处罚惩教结合的作用,强化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提高企业环保自律意识,促进严格执法、自觉守法与普法宣传有机结合,助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据了解,今年1月1日起,《裁量权规定》正式实施,其中明确提出“违法者主动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制度”,即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改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公开道歉申请并在地市级以上主要媒体或网站上公开道歉、作出生态环境守法承诺的,按罚款标准的30%—50%降低处罚;降低后的罚款额低于法定最低罚款额的,按法定最低罚款额处罚。《裁量权规定》还明确了包括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在内的五种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
按照《裁量权规定》,结合我市情况,企业环境违法后,在地市级以上主要媒体或网站上公开道歉,主管部门依照行政处罚集体审议程序通过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可按罚款金额的30%—50%降低处罚。
相关案例
鹤山一男子违法倾倒垃圾
“知错就改”获减免罚款7.5万元
“我深刻认识到环境保护是每个公民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就本次行为向社会诚挚道歉,并作出如下承诺……”近日,鹤山市鹤城镇一男子因违法倾倒垃圾被查,经过执法人员宣传教育后,该男子“知错就改”,并在《江门日报》刊登了《环保公开道歉承诺书》,依据相关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对其减免了7.5万元罚款。
今年5月4日,执法人员到该镇工业三区某建筑工地检查,发现一辆自卸货车在工地侧地块上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经调查,李某某指使司机倾倒了工业固体废物30.13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违法当事人进行了环保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与教育,并指派一名执法人员全程帮扶指导当事人对涉案现场进行了规范整改,消除了环境影响。相关部门对违法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并指引其通过主动公开道歉、承诺守法申请减免罚款。
7月19日,当事人李某某在《江门日报》上刊登了《环保公开道歉承诺书》,承诺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其在罚款标准的基础上减免了7.5万元罚款。
(谌磊 凌伟新 李建明 陈慧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