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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该如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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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7 月 21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该如何申报?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进行申报登记。

    近年来,在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住宅小区住户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损坏房屋结构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扰乱物业管理秩序,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很大隐患。那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该注意什么呢?

    市住建局物管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蓬江区、江海区范围内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装修人在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进行申报登记。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向物业服务企业申报;无物业管理的住宅,到江门市堤西路88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B区85、86号窗口申报,咨询电话为:0750—3871172、3871175。其他县(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也应在所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申报,无物业管理的住宅可到当地相关部门进行申报。

    值得注意的是,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以下行为是被禁止的: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等。

    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那么,发现违规情况怎样处理?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市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违规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市城管部门。市城管部门接到关于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核实,属违规行为的应发出整改通知书,并对逾期未整改者依法处理。(文/图 李银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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