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7月21日电 《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7月21日公布,在总结近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医养结合的政策、服务、标准、人才、信息等体系,为各地加大服务供给、打通堵点绘出“路线图”。
根据指导意见,除了积极提供居家医疗服务之外,在社区和乡镇,有条件的卫生院、敬老院等要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医养结合服务设施。
对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鼓励开展居家医疗服务、医养结合签约服务,特别是医疗资源富余的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床位开展养老服务。
对于养老机构,则要改造增加护理型床位和设施。同时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专业化、规模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机构。
指导意见提出,各地要推动社区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扶残助残等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布局、资源共享,鼓励基层积极探索相关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
根据指导意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服务,采取“医药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的方式收费,上门服务费可综合考虑服务半径、人力成本、交通成本、供求关系等因素自主确定。
此外,根据医养结合特点,合理确定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总额控制指标,鼓励商业保险将老年人预防保健、健康管理、康复、护理等纳入保障范围;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可用于建设医养结合项目,允许和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医养结合项目建设;通过税收优惠,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指导意见专门提出,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紧缺人才培养,并提出通过开展应急救助和照护技能培训等方式,提高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的照护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