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江海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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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企业诉求事项404宗
个人最高可享260万元补贴
抓好疫情防控 稳住经济大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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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实现“双统筹”夺取“双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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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了困扰住户30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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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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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7 月 25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海区“人才七条”政策8月起施行
个人最高可享260万元补贴

    江门日报讯 (记者/陈婵 通讯员/区人才) 为加快落实“人才倍增”工程和江海区“人才强区”行动计划,大力引进和培育紧缺适用人才,高标准推进“5+2”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发展,近日,江海区印发《关于支持江海区“5+2”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引育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立足江海区实际情况,服务产业发展,以高端装备制造、前沿新材料、新一代电子信息、智能家电、生物医药与健康等五大重点产业以及“两中心一基地”和江门市安全应急产业园“头号工程”为导向,推出“人才七条”政策。该政策将于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意见》支持对象分为六类,涵盖江门市高层次人才、硕士本科毕业生、中初级职称人才、技师和高级工,补贴类型有购房补贴、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三大类,个人最高可享260万元补贴。对新引进全职来江海区工作的A类、B类、C类、D类人才,分别给予每年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生活补贴,最长期限3年。对承诺在江海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并在江海区内购房的A类、B类、C类、D类人才,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60万元、30万元、20万元购房补贴。

    《意见》提出,要更注重本土人才的成长和培育。建立从人才自身到企业到职业院校的全链条培育模式,对人才完成学历提升的给予最高10万元助学金,对企业建立培育产业人才工作室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建设经费,对职业院校开发高技能人才培训课程、输送高级职称技术人才的按照课程及人才数量分别给予6万元/项、3千元/人的奖励补贴。

    《意见》强调,人才引进方式要更加开放、灵活。江海区实施“以才引才”制度,聘任江海区“招才大使”,用好人才“朋友圈”资源;在北上广深等重点城市建立“引才工作站”,给予每年30万元工作经费,不断激活市场化引才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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