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陈婵 通讯员/区发改) 昨日,记者从区发改局获悉,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江海区对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在50万元(含)以上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在3.5%(含)以上的创新积分200强企业,按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研发补助。同时,对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在5%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在5亿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研发补助。
据悉,该项补助申报对象分四种情况,一是在江海区注册,已完成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创新积分200强企业;二是企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发生时间区间应为近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经税务部门认可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在50万元(含)以上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在3.5%(含)以上,或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在5%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在5亿元以上的企业。三是企业已建立研究开发准备金制度,根据研究开发计划及资金需求,提前安排研究开发资金,并已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四是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并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的规定和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发布的年度科技计划申报指南为指引,实施地在江海区内。
区发改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项补贴申报时间为每年第三季度,如区税务部门对部分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存在异议,申报时间顺延至第四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