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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手丢弃烟头致起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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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9 月 16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随手丢弃烟头致起火
一男子违反“禁火令”被警告教育

    江门日报讯 (记者/谌磊 通讯员/凌伟新 梁晓意) 9月11日16时06分,鹤城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称鹤城镇鹤城村委会高三村山坑一鱼塘边竹林起火。接报后,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并将火情扑灭。

    据了解,现场竹林的竹头被烧,过火面积约三四十平方米,所幸无人员伤亡及其他财产损失。经调查,该鱼塘塘主文某(男,鹤城村委会松山村人)称其在作业期间将烟头丢在身旁不小心引发火灾,鉴于未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鹤城派出所民警对其进行警告教育处理。

    鹤城镇相关部门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时刻树牢防火意识,消除侥幸心理,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禁火令”,杜绝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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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苗再小也会酿成大祸,人人都应该增强防火意识。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鹤山市森林防火工作实际,鹤山市人民政府发布了《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明确禁火时间从2022年9月7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禁火范围为鹤山全市林地及林地边缘水平距离30米范围内,禁火期内凡进入森林防火禁火区域活动的人员禁止八大行为: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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