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林立竣 通讯员/黄双 林凯玲) “谢谢检察机关的救助和关怀,解决了我家的实际困难,谢谢……”近日,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人张某将一面写着“人民检察为人民,司法救助暖人心”的锦旗送至江海区人民检察院,他感谢检察机关帮助他们全家渡过难关,表示今后会合理用好国家司法救助金和赔偿款,养好身体,努力工作,好好生活。
去年8月,被告人陈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驾驶无号牌摩托车在一街道路口时,与驾驶摩托车的张某发生碰撞,造成两人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被告人陈某负全部责任。经鉴定,被害人张某损伤程度达重伤二级。案发后,江海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被告陈某赔偿42万多元给受害人张某,但陈某未按生效判决履行赔偿义务。
案件移送至江海区检察院审查时,办案人员发现该案受害人张某可能存在因案致贫的情况,第一时间依法开展调查。经查,受害人张某案发前在一公司做司机,每月工资约6000元,其工资收入是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其父母亲均已80多岁,且有较严重的基础疾病;其妻子姜某,由于身体原因,无法务工,3人均无经济收入。案发后,由于张某身体伤残,无法从事之前的工作,目前只能做门卫工作,每月工资2000多元,收入大幅减少。受害人张某因受重伤住院2个多月,花费医疗费20多万元,目前仍欠医疗费用10多万元,后期还需进行住院治疗。由于住院治疗,不仅花光张家的所有积蓄,并且欠下不少债务,肇事方赔偿款却一直无法执行到位,再加上术后身体的康复情况不佳,让张某一家对未来很是悲观,甚至扬言将采取过激行为去肇事方家“要”赔偿款。
为防止因赔偿款问题而产生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检察院办案人员先后到其居住地及居委会了解其家庭情况,约访受害人张某,教育引导他要相信法律,依法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问题,不能蛮干。对于因案造成生活困难的,检察机关承诺,将会依法给予国家司法救助。通过调查走访、发函、电话沟通等途径,收集齐全相关材料后,江海区检察院决定给予张某及其父母亲3人国家司法救助金5.9万多元。
在办案中了解到案件的被告人陈某虽然经济上不是很好,但还是有一定的经济赔偿能力,建议受害人张某采取分期还款等折中方式与对方协商,缓解当前生活困境。同时,承办检察官积极与法院执行部门沟通,建议多做肇事方家属思想工作,加强双方沟通,妥善解决赔偿款执行问题。后来在司法人员的多次协调下,双方达成新的执行和解协议。张某对检察机关公正执法和热情服务表示感谢,于是出现了送锦旗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