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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12 月 16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等重点商品价格监督检查
立案查处4家企业

    江门日报讯 (记者/凌雪敏 通讯员/陈蔓霆) 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为防止出现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物价等行为,连日来,市市场监管局迅速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等重点商品价格监督检查,强化价格监测监管,及时妥善处理群众价格投诉,全力稳定商品市场价格秩序。目前已对4家企业涉嫌哄抬物价、违反《价格法》规定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下发《关于加强近期疫情防控相关药品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广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政策规定,告诫经营户不得随意涨价、不得囤积居奇、不得串通涨价。同时,迅速组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上级最新调整的商品品种开展价格监测,及时执行新调整的重点商品价格监测,突出加强重点防疫医药用品价格监测。目前全市共设置价格监测点位9个。12月6日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监管人员1209人次,检查零售药店1122家次,共采集商品价格数据2488条,确保防疫物资价格稳定可控。

    针对连花清瘟等防疫物资出现的价格波动情况,市市场监管局迅速行动,联合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集中执法力量,强化专项执法检查,对有关问题线索进行摸排核查,严厉打击趁疫情之机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检查发现,新会区某大药房、台山市某保健药房有限公司、台山市斗山镇某药店、台山市某大药房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已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目前,已对上述4家企业涉嫌哄抬物价、违反《价格法》规定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等价格执法检查,重点对退热、止咳、抗病毒、抗原试剂等产品进行价格监管监测,一旦发现价格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严肃查处。市市场监管局呼吁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1234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第一时间核查,发现一起,严查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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