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侨都·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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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12 月 19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公益诉讼保护生物多样性
我市一案例入选全省典型

    江门日报讯 (记者/林立竣 通讯员/王丹) 近日,省检察院评选出一批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由台山市检察院办理的“林某想等八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成功入选,这是江门市检察机关唯一入选案例。此前,该案还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千案展示”案例,并在正义网平台展示。

    2020年5月9日至8月12日(即我国南海海域休渔期内),廖某某与林某某经合谋后,联系30多艘渔船船主出海非法捕捞水产品371余吨,获取了高额利润。台山市检察院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办理,通过与该市农业农村局等行政主管单位研判沟通,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取证,并对侦查活动、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同步监督。经公开招标委托鉴定机构测算,廖某某、林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总价值为4809.1608万元,从增加水域种群数量、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保持水域生态平衡及可行性等因素综合考量,鉴定报告确认生态环境修复方案为增殖放流斑节对虾苗54649.55万尾。

    2021年4月23日,检察机关对廖某某等人非法捕捞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经一、二审,法院均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并判处廖某某、林某某等人如无法按期履行完毕,责令支付相应的费用到台山市财政局指定的环境修复账户,用于修复涉案海域的生态环境。2022年8月,在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单位的见证下,已经过适应性处理的54649.55万尾斑节对虾苗全部在涉案海域放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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