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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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爱国爱乡尊师重教美德
开平发布中小学生春季学期转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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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12 月 21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开平发布中小学生春季学期转学通知
2022年12月23日至2023年1月6日受理转学

    江门日报讯 (记者/胡涛) 记者昨日从开平市教育局了解到,该局已发布开平市2023年中小学生春季学期转学通知,2022年12月23日至2023年1月6日受理转学。

    如何转学?学生家长需要向拟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学校收集学生转学申请资料(学生户口本、出生证,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发票)进行登记,列出转学理由,将转学申请名单及申请资料统一于2023年1月6日上报开平市教育局审批备案,逾期不再受理。

    据介绍,中小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可办理转学,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接收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学生。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接收转学学生,普通高中学校之间的学生转学以学校等级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高三原则上不接收转学学生。中职学生转入普通高中,必须具有开平市户籍,当年参加开平市中考且中考成绩达到转入普通高中学校分数线。原则上,高二第一学期后,不再受理中职学生转入普通高中。由外省转入广东省的普通高中学生,必须具有广东省户籍,并持有转出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

    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学生转学,参照公办学校学生转学规定办理。

    市民可拨打咨询电话(2289307、2289291、2216505)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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