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凌雪敏 通讯员/关艳莹 朱斐倩) “企业经营虽然遭遇‘寒冬’,但法院执行的温度让我们如沐春风,现在影院的生意越来越好了!”近日,台山某电影院负责人关某说起电影院刚经历的风波,心中久久无法平静。原来,该电影院经营困难,拖欠了租金和水电费110多万元,被台山某开发商诉至法院。台山法院巧用“活封”措施,助力该电影院平稳渡过经营瓶颈,清偿了部分欠款。
在疫情之下,不少影院都在咬牙坚持,关某经营的电影院也不例外。从2021年开始,其电影院经营状况逐渐下滑,多次停影,入不敷出,眼看欠下的租金和水电费越来越多,已无力偿还欠款,因此被起诉。台山法院经审理查明该起租赁合同纠纷,支持开发商的诉求,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台山法院在切实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注重因案施策,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和处置,执行法官调查发现,该电影院除放映设备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欠债还钱这个道理关某很清楚,也没想逃避。关某向法院表明,其想继续经营、偿还债务的决心。
鉴于这一特殊情况,台山法院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协调双方沟通,经申请人同意,决定对电影院的放映设备采取“活封”措施。不同于传统的查封扣押,电影院在查封期间仍可以使用“活封”设备,但禁止对“活封”设备进行转移、隐匿、损毁、变卖、抵押、赠送等。在此期间,其经营收入资金要用于偿还房租和水电费,这样既有效保障了申请人债权,又能保障电影院的正常运转,让双方“两难”境地变成了“双赢”局面,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在法院的支持下,关某悉心经营,影院挺过了最艰难的时期,目前,该电影院已清偿部分欠款,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也达成执行和解,案件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