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何雯意 通讯员/鹤组宣) 近日,《鹤山市实施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及时奖励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激励公务员队伍奋发作为,推动鹤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意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坚持精神奖励为主、突出功绩导向、注重群众公认、注重时效和向基层一线倾斜等原则,进一步细化了可给予及时奖励的六方面具体条件和情形,分别是处置急难险重任务中取得显著成绩和作出显著贡献的,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表彰奖励的,深入实施鹤山市制造业当家“一把手”工程、在重大项目中取得显著成绩和作出显著贡献的,深入推进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和作出显著贡献的,获得重大政策、项目或资金支持的,有其他突出贡献和业绩的。
据介绍,《意见》的出台充分体现了鹤山市锚定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重实干重实绩,注重在急难险重一线、高质量发展和攻坚克难一线、服务基层一线激励干部的导向。
鹤山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充分发挥及时奖励的正面激励作用,个人获得的及时奖励,可作为干部提拔、职级晋升、年度考核、教育培训、评优评先等工作的重要参考;集体获得的及时奖励,可作为绩效考核、部门评优评先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据了解,《意见》还明确了及时奖励的种类、标准、审批权限、实施程序和结果运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