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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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换挡提速”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
江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江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江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推动历史文化街区及传统百年村落的保护活化利用
吹响“保用工”冲锋号 打响“蓬江服务”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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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2 月 10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江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2023年2月9日江门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不是江门市十六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和邀请列席江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一、市政府组成人员;

    二、我市选出的广东省十四届人大代表;

    三、出席政协江门市十四届二次会议的委员;

    四、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科学技术局各1名副职;

    五、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正处级以上干部;

    六、投资、工作、居住或者祖籍在江门市的部分华侨和江门市荣誉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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