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检察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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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合力,打造消费者权益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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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3 月 14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恩平市人民检察院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凝聚合力,打造消费者权益保护网

恩平市人民检察院就商家“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召开听证会。

    消费者权益保护关乎民生民利,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近两年来,恩平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持续关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消费者保护领域频频发力,共办理相关案件20件(次),涉及生产、消费、经营等多方面违规情况,取得了良好的市场环境治理效果。

    为了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昨日上午,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恩平市人民检察院与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签订《关于在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共同打造消费者权益保护网。

    文/图 胡伟杰 谭锦波 李智宏 马健

    侵权问题多发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迫在眉睫

    随着公益诉讼实践不断走深走实,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侵权行为也不断暴露出来,恩平市人民检察院紧扣当下消费热点,聚焦群众关心关切的问题,办理了一批消费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

    整治“四舍五入” “霸王条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霸王条款”案件作为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重点提出探索的新领域,近年来备受关注。恩平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职自查,发现辖区诸多茶楼、酒楼使用电子扫码、刷卡、现金三种方式收费,其电脑收款系统默认设置了货款分值“四舍五入”计算方式,即零头少于0.5(不含)元直接扣除,多于0.5元(含)将向上取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商家“有舍有入”的取整方式看似正常,“四舍”属于商家让利的自愿行为,但为了计算方便,擅自“五入”“凑整”的做法,属于多收费,在没有预先征求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让消费者让利抹零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违背公平交易原则,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该院就商家“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召开听证会,并与相关行政机关进行磋商,要求20余家商户立即整改收费结算方式,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合法财产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打击“消”字号产品

    销售乱象

    “消”字号产品是指用于消毒的产品,主要用来灭杀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的病原微生物,仅有消毒功能,不具备治疗功效,上市门槛低,只需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并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即可。对于一般消费者来说,“消”字号产品与药品之间的区别难以辨识。

    针对“消”字号产品存在违规添加禁用成分的情况,恩平市人民检察院对辖区内的药店进行全面摸排,发现有21家商户存在售卖含有违禁成分的消毒产品、未设置“消”字号产品专柜、说明标识不规范等问题,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提升禁用成分滥用风险,最终可能影响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该院就此与相关行政机关进行磋商,及时移送违法线索,并协助做好“消”字号产品宣传工作,向群众解释清楚消毒产品与药品的区别,共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守护非遗特色

    推动散装烧饼合规销售

    源于明朝的恩平烧饼是市民及海外华侨清明节扫墓祭祖的必备品,其制作技艺已传承600多年,2019年被列入江门市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具有广泛的身份认同、文化价值,也是海外游子魂牵梦绕的乡愁味道。

    近年来,恩平部分镇街市场、旅游景区、农村地区销售的以恩平烧饼为代表的地方特色散装食品,存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未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及保质期等食品标签标示不规范的情况,可能对游客以及回乡祭祖的海外侨胞身体健康造成危害。为此,恩平市人民检察院针对履职过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依法立案调查,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在清明节等传统节日前及时依法履职,消除特色食品安全隐患,让每一个“恩平烧饼”都有“身份证明”,切实守护联结海外华侨的精神纽带。

    联合多部门

    公益监督效果立竿见影

    恩平是江门乃至全省的重要粮食产区。农产品的质量不仅关系着农民的收入,更与食品消费安全联系密切。今年3月,针对春耕时节的农资产品质量问题,该院办案人员深入乡镇进行全面排查,发现大部分农资店都存在农药经营管理漏洞,销售过期农药、经营台账不全、农药回收制度未落实到位等问题较为严重。而农药作为一种受到管控的特殊商品,与粮食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食品消费安全等多项社会公共利益息息相关,必须重视农药经营规范管理。

    恩平市人民检察院收集相关证据后,针对发现的农资产品经营不规范问题,联合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恩平市农业农村局、恩平市供销社等部门对多家农资店进行现场监督,要求过期产品及时下架、保质期标识不清的产品进行标注,并在限期内完善好经营台账登记管理,规范农资产品经营销售行为,更好服务农民春耕生产。后续,该院将及时开展“回头看”工作,防止农药违规经营行为死灰复燃。

    检察官提醒,农户在购买农资时,要选择证照齐全、有经营资格、信誉良好的商家,注意甄别农资质量,仔细查看商品的包装,有无合格证、商品标识、生产日期等。要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清楚适用范围、禁用事项及正确的使用方法。

    探索协作机制

    打造消费者权益保护网

    依托《关于在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机制》,恩平检察机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多个方面开展协作配合,着力打造“公益诉讼+消费领域”消费维权模式,凝聚消费者权益保护合力。特别是,将在食药领域、消费维权、产品质量等群众最关心、影响最广泛的监督范畴中,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进消费纠纷溯源治理,共同打造消费者权益保护网。

    一是线索相互移送机制。恩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或检察机关发现应由对方履行公益职责案件线索的,要将案件线索和相关证据材料及时移送。

    二是调查取证协作配合机制。双方办理消费公益诉讼案件,如调查、取证困难,需对方协助的,可以联合组织调查、收集证据。

    三是信息通报机制。双方应不定期就履行职责情况,向对方进行通报,共同研讨案件中的疑难问题和事项。

    四是联合普法宣传机制。双方适时开展法治教育宣传、法律咨询等活动,提高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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