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侨都·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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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3 月 22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门中院发布涉侨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法+侨”维护华侨华人合法权益

    江门日报记者 凌雪敏 

    通讯员 朱斐倩 林鸿辉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发布了江门市涉侨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涉及侨资企业权益平等保护、涉侨纠纷多元化解等方面。

    近年来,江门两级法院全力服务“港澳融合”“侨都赋能”工程,不断深化“法+侨”工作品牌效应,提升维护华侨华人合法权益能力水平。2021年以来共受理各类涉侨民商事1454件,审结1407件,结案总标的7.5亿元;受理涉侨执行案件641件,执结632件,执行到位1.1亿元。充分发挥“法+侨”作用,与侨联、侨务局等部门共联调涉侨纠纷530件,成功化解194件,调撤率达36.6%,将大量涉侨纠纷化解在诉前。

    华侨旧居被转租、拖欠租金

    法院判决返还房屋

    案情简介

    2015年,澳门居民麦某与台山市某事务中心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将位于某圩镇的旧居出租给该中心作文化娱乐场所之用,每月收取租金。合同履行期间,该事务中心将涉案房屋交付彭某作经营歌厅之用,双方为此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约定由彭某以自己名义成立娱乐室并进行带资管理,娱乐室经营所得由彭某进行支配等内容。之后,麦某以中心拖欠租金且未经其同意转租构成违约为由诉请判令解除合同。江门中院二审认为,该中心行为属于未经麦某同意转租的行为,遂依法改判,确认双方《租赁合同》解除,该中心应向麦某返还涉案房屋。

    ●典型意义: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保护侨胞侨产相关权益的典型案例。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基于对当地文化综合服务站的信任,将所属祖屋故居委托管理或以租赁方式交付使用,参与到侨房“活化”项目中,受托人或承租人更应结合房屋的建筑风格和文化特点依法、依约进行合理利用,以增强权属人对家乡的认同感、归属感。

    在微信群贬损他人

    法院判决赔礼道歉

    案情简介

    黄某和洪某分别任江门市某侨联秘书长和常务副会长。该联谊会组建有微信群,包括联谊会成员、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达127人。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期间,洪某持续在归侨联谊会微信群发布质疑黄某侨眷身份、未能公正履职的言论。对此,黄某在微信群上发送了一系列证明材料予以澄清,但洪某依然继续对黄某进行诋毁。黄某认为洪某的行为使其社会评价极低,故诉请洪某立即停止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并为黄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蓬江法院经审理认定,洪某未经核实发布贬损丑化他人人格的言论,侵害他人名誉,构成名誉侵权,判令洪某立即停止侵犯黄某名誉权的行为,并通过归侨联谊会微信群发布公告的方式向黄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典型意义:本案当事人在联谊会中均是有职务的人员,名誉权纠纷影响了归侨联谊会内部团结稳定和对外履职形象。本案的依法判决,有助于化解归侨联谊会成员之间的矛盾,促进归侨联谊会健康和谐发展。

    一场家庭教育课

    守护儿童成长

    案情简介

    王某与李某原为夫妻关系,双方离婚时约定婚生女儿抚养权归李某。双方离婚后,因李某长期居住在越南,女儿实际上一直在国内与母亲王某共同生活,王某遂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权归其所有。李某则坚持女儿继续归其抚养,由李某父母代为照顾。

    鹤山法院审理后,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变更女儿的抚养权归王某所有,李某对女儿享有探望权。判决作出后,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指出父母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状况和需求。最后,李某表示会尊重女儿的意愿,其接下来也会密切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和智力发展状况,王某则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李某行使“云探望”,助力女儿与李某“云相见”,共同促进女儿的健康成长。

    ●典型意义: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保障侨眷健康成长的典型案例。本案综合考虑侨眷父母双方的抚养意愿、条件以及已满8周岁未成年子女的意愿,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有效保障侨眷相对稳定的生活环境、熟悉的社交环境和固定的语言环境。同时,积极给双方当事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创新引导双方进行“云探望”。

    海外联络点

    妥善化解债务纠纷

    案情简介

    吴某与谭某均为多米尼加侨民,谭某租赁多米尼加一间大型商铺后,吴某与谭某达成合作,由吴某在谭某处寄售手机配件。谭某租赁商铺后并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反而以各种名义向吴某借款,其后谭某承诺还款但均未偿还,吴某遂通过恩平市华侨华人法律服务中心下设的“邑侨通”多米尼加法律联络点寻求法律援助。联络点在收到侨胞的法律援助信息后反馈给恩平法院。

    恩平法院了解案情后,为当事人提供涉外法律关系适用的最新法条指引,并与当地联络处驻点律师、市司法局、市侨联等部门联系确定法律援助方案,指导吴某与谭某选择纠纷发生地国家法律并签订合规的借款合同,解决了当事人法律适用的问题。

    ●典型意义:本案是人民法院不断完善“法+侨”服务模式,积极构建海内外法律服务综合体,高效便捷为海外侨胞提供司法服务的典型案例。为解决海外华侨维权成本高的问题,恩平法院联动侨联、司法局、五邑大学等单位成立“邑侨通”法律服务站,并在华侨聚居的委内瑞拉、多米尼加等拉美国家设立“邑侨通”海外联络点,为身居海外的侨胞提供法律咨询、诉讼指引、纠纷调解以及法律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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