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23年5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业务的划扣时间有什么变化?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5月1日起,我市每月15日发起第一次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划扣,未能足额划扣的,当月20日进行补划扣,仍未足额划扣的,当月26日进行最后一次划扣,3次划扣后仍未达到约定的每月提取金额的不再补扣。15日、20日、26日如遇节假日照常划扣,不顺延。
问:单位应在什么时间为职工缴存当月的住房公积金?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应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以便公积金中心及时将资金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职工办理按月提取还贷业务。
主动汇缴的单位,应在每月20日前将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汇总缴存到公积金中心归集专户,以便公积金中心及时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已办理定期托收的单位,应在每月12日或22日前将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存入委托付款账户,以便公积金中心在每月13日或23日托收款项。
问:职工出现什么情况应终止按月提取还贷?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如出现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或相关住房贷款本息已还清的情况,应到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或登录“江门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办理按月提取还贷终止业务。逾期不办理的,公积金中心将主动终止职工的按月提取还贷业务。
问: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业务?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我市缴存公积金并办理了个人住房贷款(含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期间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业务。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业务时,个人住房贷款应未结清且没有逾期。曾办理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的,申请日与最后一次按年提取还贷的时间间隔应已超过12个月。
问:如何在“江门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和终止业务?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录“江门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后,点击“我要办理”—“我要提取”。开通按月提取还贷选择“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按月提取”,终止按月提取还贷选择“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终止按月提取”,按照提示录入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后,点击“确认”提交申请,公积金中心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结果将通过短信及微信推送通知您。
(李银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