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凌雪敏 通讯员/何奎 张平) 近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构建“司法+金融”新格局 建立破产重整案件信用信息动态共享机制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围绕共享企业涉破动态、发挥破产审判挽救功能、缓解企业融资困难等六大方面形成13条工作措施,加大对重整企业支持力度,充分激发民营经济活力。
《意见》提出,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困境企业分类识别机制、金融风险预警和异议机制,实现企业信用评价精准“画像”,及时更新重整企业征信系统偿还债务信息,缩短企业脱困重生周期,从源头提高重整成功率和债权回收率。
在缓解企业资金融通难方面,《意见》支持金融机构积极认可破产重整企业发布的企业信息主体声明,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依法设立不良资产处置基金,充分发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基金作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的重整企业提供信贷资金支持。
此外,《意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配合管理人依法接管企业账户,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管理人业务办理流程,实现企业账户资金划转、司法冻结状态解除、交易明细、征信信息业务查询等业务一揽子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