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凌雪敏 通讯员/何奎 李辛堂) 保障工资支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和民生福祉。近日,记者从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开平市人民法院一案例入选最高法发布的人民法院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典型案例。该案中,法院积极调解协调,通过“司法招商”,成功促成案外人注资收购被执行人企业,帮助企业还清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之余,还推动了企业复工复产。
某人造板公司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欠债高达1.2亿元,该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已被多案冻结、查封,导致农民工工资无法正常支付。该公司农民工申请劳动仲裁裁决,公司仍未付清工资,农民工又向开平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开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共31件执行案件,执行标的额87万余元。
经开平法院查明,该公司资产因其他纠纷被查封,且所欠债务数额大,已资不抵债,根据另案债权人申请移送破产。该公司在行业领域内占有一定市场份额,也具备恢复经营的基础性条件,就此破产十分可惜。就在此时,转机来了。破产期间,有公司提出收购该人造板公司的意向,并提交了收购方案。考虑到收购不但能解决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及稳定就业问题,也能够让该公司得到有效救治,恢复市场经营能力,开平法院最终决定同意收购方案。最终,买受人预先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87万余元工资得到全额兑现。与此同时,开平法院加强与其他债权人的沟通协商,解除该公司重要设备查封,推动该公司顺利复工复产。
最高法认为,一些有良好经营基础的企业陷入发展困境,进而无法按时支付工资,无法清偿对外债务,面临退出市场的风险,如何恢复企业正常经营成为破解诸多难题的关键。本案中法院灵活运用执行手段,通过收购方式,既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又运用市场手段救治困境企业,统筹解决了困境企业发展和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