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记者/凌雪敏 通讯员/黄妙姿) 近日,江海法院审结一起因非法处置、倾倒危险废物的刑事案件,两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3至6年不等,并处罚金。
一年多时间里,被告人周某观伙同他人共同注册经营百某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周某观明知陈某等人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仍通过陈某等人将危险废物铝灰运输至被告人黄某洪等人位于江门市江海区礼乐镇、云浮市云城区的仓库堆放。其间,被告人黄某洪注册成立高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继续单独或伙同他人在江海区礼乐镇跨龙村临时仓库、蓬江区荷塘镇一生态农庄内从事危险废物铝灰的堆放、填埋和销售,并借此牟取非法利益。
江海区人民检察院就周某观、黄某洪等二人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江海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洪非法处置危险废物4437.27吨,伙同他人非法倾倒、填埋危险废物126吨;被告人周某观非法处置危险废物837.35吨,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周某观到案后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赔偿损失等情节,依法或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黄某洪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周某观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黄某洪承担非法倾倒在江门市江海区礼乐南冲垮龙大宝围外滩高峰公司厂房的铝灰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人民币670.4万元,被告周某观在人民币50万元范围内与被告黄某洪承担连带责任。两名被告还应共同承担事务性费用人民币61.7万元及环境损害评估费用人民币16万元。
办案法官表示,近年来,随着国家环境保护力度的加强,处置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成本也不断提高。一些不法分子为了降低处置成本,不惜铤而走险践踏法律,随意倾倒堆放危险废物,更有甚者将其变为“商机”,代为处置牟利,这种行为严重污染土地资源,甚至造成不可逆的生态恶果,严重损害当地群众的身心健康和发展利益。在此呼吁广大群众牢固树立环境保护理念,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为我们的子孙后代留下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