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毕松杰 通讯员/缪开源) 近日,我市出台实行牛羊定点屠宰通告。根据通告,我市对牛、羊(含清真牛、羊,下同)实行定点屠宰管理。未经政府定点并取得相关证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牛、羊屠宰活动。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非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生产的牛、羊肉品。通告自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30日。
据了解,我市实行牛羊定点屠宰是贯彻落实《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等法规政策的主要举措,使我市牛、羊屠宰监管和执法工作有了“抓手”,从根本上解决牛、羊屠宰监管难、执法难的问题,严厉打击牛、羊屠宰及其肉品流通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了解到,按照目前已有、正在建设和有条件筹建的牛、羊屠宰厂(场),未来一年内,各县(市、区)都能配备最少一个以上,可满足牛、羊定点屠宰的实际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