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天(化名)因原公司裁员失业后,定期领取失业保险待遇让他度过了那段艰难时刻。重新就业后,刘天并没有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告知,而是继续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不久后,其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调查,最终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日前,记者采访了市社保局局长蒋茜,请她为记者作相关解读。
江门日报记者 张华炽
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覆盖约320万人
记者:其实社会社保基金一直在我们身边,为我们保驾护航。您能为我们介绍一下什么是社保基金吗?
蒋茜:社保基金主要来源于参保人、用人单位的缴费以及政府财政补贴、银行利息或投资收益等。社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的重要制度安排。
这里我先和大家分享一组数据:目前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覆盖约320万人,失业保险覆盖约105万人,工伤保险覆盖约120万人,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每年支出超100亿元。而对于用人单位,近三年来全市通过降低社保费缴费标准、缓缴社保费、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免申即享”发放稳岗返还补贴、一次性留工补助等措施,累计为企业纾困减负超60亿元。无论是助企稳岗,还是社保待遇,社会保险基金安全都关系着每位参保人的切身利益。
骗保行为将受到严惩
记者:如果有一名参保人在申领了失业保险金后再次就业,但他没有向当地社保部门申报,而是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他这种行为是否属于骗保行为?
蒋茜:参保人申领失业保险金后再次就业,不向社保部门如实申报甚至隐瞒就业情况,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行为属于涉嫌骗保的行为。若接到此类举报,社保经办机构会进行初步调查、核实,一经核实,会要求参保人立即退回违规领取的社保待遇。若存在涉嫌骗保情形的,会将案件线索及时移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下列行为都属于欺诈骗保:服刑人员故意隐瞒服刑事实,参保人死亡后其家属故意隐瞒死亡事实,失业金领取人员故意隐瞒重新就业事实,伪造档案资料申办社保业务或者冒用他人身份办理资格认证等,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都属于欺诈骗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也提醒大家:莫因小贪酿大祸。欺诈骗保的单位和个人将被列入不诚信名单,多部门将对其进行联合惩戒,如限制乘坐飞机和一定等次座位的高铁动车等;限制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维护社保基金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参保人因服刑、重新就业、死亡等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的,请参保人或家属及时如实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相关情况;自2023年5月1日起人社部发布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也明确:参保单位、个人、中介机构涉嫌欺诈骗保或隐瞒事实违规享受社保待遇的,任何组织或个人均可依据本办法进行举报。
多渠道开展社保基金风险警示宣传
记者:保障社保基金安全问题,其中重要一环是要增强群众反欺诈意识,让不法分子无可乘之机,目前我市社保基金反欺诈宣传工作情况如何?
蒋茜:我们专门印发了《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教育宣传年度工作方案》,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LED屏幕、电视台等媒介,多渠道开展社会保险基金风险警示宣传。仅2022年至今,我市就制作反欺诈宣传视频7个,播放反欺诈宣传视频4.5万次,张贴宣传海报和发放反欺诈宣传手册3万份,推送反欺诈宣传专稿近135篇(阅读量达15万人次),并组织志愿者到社区宣传30多次。另外,我们也公布了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通过广泛开展社会保险反欺诈宣传教育,切实增强群众打击欺诈骗保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督的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