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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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8 月 11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的农安保实施方案出台
每份保险单补贴金额最高6000元

    江门日报讯 (记者/陈敏锐) 近日,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门监管分局等四部门发布《江门市政策性食用农产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农安保实施方案》),指出保险经办机构可凭农安保保单申请补贴,每份保险单补贴金额最高可达6000元。《农安保实施方案》自2023年8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据介绍,2017—2022年,市农业农村局开展政策性食用农产品安全责任保险(即“农安保”)试点工作。实施以来,农安保助力我市建立健全了农产品安全保障体系,有效降低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因此,我市继续开展江门市政策性食用农产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重新制订《农安保实施方案》。

    《农安保实施方案》共7个部分,分别为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保险经办机构和参保对象范围,补贴标准,补贴资金管理、拨付,保障措施,实施时间。《农安保实施方案》指出,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稳步实施”原则,压实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推动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主动投保政策性食用农产品安全责任保险,促进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有效防控,全面提升我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农安保实施方案》强调,我市将通过引入保险机制,在辖区内开展政策性食用农产品安全责任保险,完善与责任保险相结合的食用农产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满足我市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保障功能,健全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防范化解体系。

    《农安保实施方案》对保险经办机构和参保对象范围进行了明确,指出在江门市成立或在江门市内设有分支机构,并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派出机构核准获得专业农安保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有涉农保险工作经验的,均可成为保险经办机构。参保对象则为在江门市登记注册,并在江门市设立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基地,且使用具有“承诺达标合格证”的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经营主体。优先考虑为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市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市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三品一标一品牌”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

    《农安保实施方案》明确,保险经办机构可凭农安保保单申请补贴,江门市政策性食用农产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每份保险单保费的50%予以补贴,每份保险单补贴金额最高可达6000元。同一年度内,保险经办机构凭同一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保单只能申请一次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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