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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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社会治理智慧网格服务管理条例
关于《江门市社会治理智慧网格服务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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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9 月 11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江门市社会治理智慧网格服务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

    《江门市社会治理智慧网格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江门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立法计划》提请初次审议项目,由市委政法委起草,并由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一、《条例》的制定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明确构建“综合网格+综治中心+‘粤平安’云平台”的全覆盖立体式智能化工作体系。市委高度重视,把智慧网格服务管理作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重要途径和切入口推进实施。经过近一年的探索实践,全市各地在网格服务管理工作中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做法,初步实现了“公众参与、力量协同、共建共享”基层治理模式。开展《条例》立法,可以将经验成果有效固化,提高平安江门、法治江门建设水平,助力打造国家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标杆城市。

    二、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明确,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加快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开展《条例》立法,是中央决策和省委、市委工作部署与地方立法有机结合的重要体现,也是夯实平安江门、法治江门建设基础,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落实社会治理责任,促进社会治理精细化和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二是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提供立法层面支持的现实需要。“智慧网格”建设以来,畅通了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切实为群众办了好事实事。但在前期工作实践中,由于基层网格管理涉及部门较多,个别地方还存在网格事项清单与职能部门职责交叉重叠,网格员管理方式、绩效考核激励机制不够完善,部门信息共享程度不高等问题,与新时代基层治理工作要求不相适应,亟需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一套符合我市实际又行之有效的管理规定。

    三是开展《条例》立法具备一定法律基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 民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等中央文件,为《条例》的立法提供了政策依据。新修改的立法法规定,设区的市可以对“基层治理”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扩大了设区的市的立法权限。开展《条例》立法,是立法法修订后基层治理创新“小快灵”立法的生动实践。

    四是开展《条例》立法具备一定实践基础。2022年以来,我市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全市划分2954个“智慧网格”,实现社区、农村、园区、海域全覆盖。强化服务阵地融合,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促进网格中心、综治中心和综治办一体化运作。制定网格服务管理工作清单,明确智慧网格员任务涵盖网格信息采集维护、社会治安巡防、矛盾隐患排查、为民服务、城乡治理协管等五个领域12项工作。加快构建“信访超市+外送服务”网络化工作体系,推动“粤平安”平台终端向群众延伸,全方位接收群众诉求,实现“一网受理”、“一网通办”,完善“基层发令、部门执行”机制。这些举措的实施落地,形成了较为扎实的网格社会治理立法的实践基础。

    三、制定《条例》的相关依据及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 民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规范》(GB/T34300-2017),《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东省平安建设条例》《中共广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综合网格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江门市委党建引领基层治理领导小组网格及平台建设工作专班工作方案》《衢州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等。

    四、《条例》草案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共六章32条,包括总则、综合网格与网格员、多元共治、智慧治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制度设计有:

    一是明确智慧网格服务管理部门或者机构职责。在没有国家和省有关上位法对网格服务管理部门或者机构职责进行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条例》草案结合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要求和我市开展网格服务管理工作实际,明确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的网格化服务管理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智慧网格服务管理的组织协调、指挥调研、联动处置、跟踪反馈、监督检查、绩效考评等工作。有关部门作为联动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街道)开展智慧网格服务管理工作,并发动和组织村(居)民共同参与。

    二是建立智慧网格服务管理事项入格审查制度。为解决网格服务事项繁多、准入标准不明、设置不够合理,个别职能部门将其职责工作划入网格服务事项等问题,《条例》草案明确建立智慧网格服务管理事项入格审查制度,由市一级制定网格事项准入分类目录,县(市、区)一级在分类目录基础上编制网格事项准入清单,并实行准入和退出的动态调整。以清晰的清单明确各职能部门、网格员在网格服务管理中应承担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做到权责分明,避免互相推诿,切实提升网格服务管理效率。

    三是明确全市统一应用“粤平安”社会治理云平台。此前,全市缺乏统一的支持跨部门、跨层级的沟通协同共治平台,网格应用平台重复建设导致资源浪费问题较突出。多系统、多平台也造成了更多的数据壁垒,因各职能部门业务侧重点不同,对同一服务管理对象,基于不同业务需求,要求专职网格员采集数据模块不同,在职能部门数据没有完全实现互联互通的情况下,导致相同网格员多次上门核查,重复上报等情况。《条例》草案明确全市统一应用“粤平安”社会治理云平台,实现“一网统管”、“网格员一个ID登录、一个平台推送事件、一个流程到底”,完善“基层发令、部门执行”机制。

    四是“网格化+信息化”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条例》草案立足江门实际,全市统一应用“粤平安”社会治理云平台,并充分运用国家政法智能化技术创新中心江门市域社会治理孵化中心、江门市市域社会智慧治理技术创新中心、江门市市域社会智慧治理应用示范基地(即“两中心一基地”)及其他社会治理科技成果,以科技赋能网格服务管理,实现基层社会治理智能化、现代化。智慧网格的“智慧”除了体现在运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作为网格服务管理的必要工具之外,还体现在制度运行的效能方面。比如《条例》草案总结提炼我市网格服务管理工作经验做法,完善网格服务事项分拨流转、精准交办、协同处置、检查督办的闭环工作机制,以完善的制度运行实现网格服务管理事项处理的流程化、智慧化。另外,《条例》草案还规定市、县(市、区)网格化机构应当定期对“粤平安”社会治理云平台中智慧网格服务管理数据进行分析研判,为智慧网格服务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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