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张浩洋 通讯员/高峰) 9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召开全体会议,听取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江门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汇报。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是城乡记忆的物质留存,是人民群众乡愁的见证,是城乡深厚历史底蕴和特色风貌的体现,具有宝贵价值。自2020年《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公布认定了3批次共269处历史建筑,有5片历史文化街区获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称号。我市坚持“修旧如旧”,留住“老江门”味道,同时为历史建筑注入新的文化元素,因地制宜将其与周边历史和人文环境高度融合,推动历史建筑活化利用出新出彩出精品。
根据江门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监督工作计划,从9月21日起,执法检查组将深入台山市、开平市、新会区、蓬江区,围绕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法定责任的落实情况,聚焦“保什么”“谁来保”“怎么保”“怎么用”等关键性问题以及保护机制、保护体系建立情况,重点检查《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制度措施、保护规划编制、分类保护措施等配套政策制定和落实情况等内容,深入了解《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听取有关方面对修改完善《条例》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推动《条例》落实落地。执法检查将采取听取专题汇报、实地检查、走访群众、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执法检查组强调,各级各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市委相关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检查《条例》实施情况,进一步强化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促进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合理利用,规范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行为,形成保护合力,传承侨乡历史文化,增强和坚定文化自信,推动江门焕发侨乡魅力、展现侨乡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