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张舜同 通讯员/黄苑桦) “法官,李某主动将货款一次性全转给我了,没想到这么快!”日前,某饲料公司负责人致电鹤山市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分享了这一喜讯。
据介绍,去年,李某向上述饲料公司购买了一批饲料用于养殖,但其收货后迟迟未支付货款。今年5月,饲料公司催收货款无果,便将李某诉至鹤山市人民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约定李某在今年7月、8月分期向饲料公司支付货款,但李某并未按约定支付货款。“我现在手头没钱,资金周转不来,9月中旬再说吧。”面对法院的多次电话提醒与督促,李某一直拖延还款时间。
为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鹤山市人民法院立即启用“预执行”程序,在进入强制执行前,向被执行人李某发出《督促履行通知书》,告知李某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承担一系列不利后果。李某收到该通知书后,请求法院暂缓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表示马上筹款。5天后,他按照要求把所欠货款转账给饲料公司。
案结更要事了。鹤山市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执前督促程序,通过自动履行提示、执前督促履行、失信惩戒与信用修复等“微举措”,着力从源头减少进行强制执行的案件,并持续协同推进诉源治理和执源治理,实现矛盾纠纷前端化解、实质化解,切实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