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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内河运费扣减”新举措在江门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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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0 月 20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海关总署“内河运费扣减”新举措在江门落地
江门首票享受政策优惠进口货物通关

    江门日报讯 (记者/凌雪敏 通讯员/江关宣) 近日,江门海关所属高沙海关成功办理江门关区首票享受“内河运费扣减”政策优惠进口货物的通关业务。

    中烟摩迪(江门)纸业有限公司对一票自马来西亚进口的254.1吨碳酸钙申请“内河运费扣减”,经高沙海关审核,为企业扣减了该批货物完税价格中的内河运费后再行计税,为企业减免税款支出约1830元。这标志着海关总署“内河运费扣减”新举措在江门正式落地。

    据悉,“内河运费扣减”是海关总署在全国海关实施的优化营商环境新举措。以往经由沿海港换船后运输到内河口岸的进口货物,运费通常是按国际国内联程总费用结算,因收货人无法将其中的国内段内河运费以客观量化的数据合理区分出来,所以同被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计税。该举措实施后,海关在对进口货物征税时可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剔除其中单独列明的或提供客观可量化分摊的内河运费再行计税,在遵守审价法规的前提下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

    “以前我们进口的货物从境外通过海运到达广州南沙港,更换运输工具后再由水路运至江门口岸进行申报,完税价格包含了货物本身价格、全程的运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中烟摩迪(江门)纸业有限公司报关主管伍建国表示,“‘内河运费扣减’新政实施后,预计今年第四季度可为该企业扣除运费近6万元,节省税款支出约8000元”。

    为推动“内河运费扣减”新举措迅速落地,江门海关关税处牵头组织高沙、新会等8个隶属海关积极开展行业调研及政策宣讲。走访多家船公司、货代企业等多渠道了解集装箱内河运输价格构成、支付模式及影响因素,探索推动为进出口企业单独计核国内段运费。同时,深入重点企业开展专题调研,向企业介绍相关政策,并指导企业根据运输公司提供的内支线运输费用说明扣减运费,助力外贸企业减负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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