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23日电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家医保局、中国残联《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进一步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意见》确定了需要救助帮扶的低收入人口范围并按困难程度进行分层,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
《意见》提出,各级民政部门要逐步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通过多种方式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开展跨部门信息比对,实时监测发现低收入人口的困难风险,分类处置预警信息。
《意见》明确,要根据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信息,按照低收入人口困难程度和困难类型,分层分类提供常态化救助帮扶。对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低收入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人员,纳入基本生活救助范围;符合条件的,要给予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在急难发生地按规定通过临时救助或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时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同时,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做好其他救助帮扶,鼓励开展慈善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