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问: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额度如何计算?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金额上限为应支付的房租。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申请当月,其住房公积金应缴存额低于1000元的,每月可提取金额上限为500元;职工申请当月,其住房公积金应缴存额高于1000元的,每月可提取金额上限为当月应缴存额的50%。
首次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每月可提取金额上限的6倍,以后提取时间间隔不得少于6个月,间隔期满未提取的,可累计提取。
问: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公共租赁住房房租应提交哪些材料?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提交房屋租赁合同、租金交纳凭证、身份证件、本人银行结算账户(社保卡、借记卡、活期储蓄存折)。
问: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商品住房房租应提交哪些材料?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提交我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的产权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身份证件、夫妻关系证明、本人银行结算账户(社保卡、借记卡、活期储蓄存折)。
问: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可通过哪些途径办理?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通过“江门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广东政务服务网线上办理,也可到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承办银行网点现场办理。(李银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