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凌雪敏 通讯员/黄苑桦 何奎) 装修新房本是喜事一件,却有人为贪一时之便将装修垃圾倒入排水管。水管被堵后,污水倒灌使得楼下新房变“水池”。该类纠纷因致损源头难以查明,侵权责任由谁承担?住户权益如何保障?近日,鹤山法院审理一起因公用管道堵塞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认为物业公司未尽检查维护责任,依法判决其承担主要责任。
污水倒灌
业主损失惨重
陈女士购得鹤山市某小区一处房产,欣然入住几个月后,偶然发现房子地板和墙体有渗液现象。她向物业公司反映相关情况后,对方却并未安排人员上门检查。半个月后,陈女士家中卫生间的马桶突然倒灌出大量污水,家里成了“水池”,房内的家具、地板以及墙体被大范围浸泡。此时,物业公司才派工作人员上门检修,并称这次污水倒灌的原因是楼上业主在装修施工过程中违规丢弃装修垃圾,堵塞了楼栋公用排水排污管道,建议其自行寻找楼上同一户型的装修业主协商赔偿损失。因协商不成,陈女士将涉案小区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公司和楼上同一户型的16名住户诉至法院。
抽丝剥茧
法院确定责任所在
新房污水管堵塞,被告三方,责任究竟归谁?鹤山法院抽丝剥茧,逐个因素分析排查,确定责任所在。首先找原因,经审理查明,发生污水倒灌是楼栋公用排水排污管道被杂物堵塞所致,涉案房屋经政府部门验收合格,不存在质量问题。其次,法院经审理认为,16名住户被告系在涉案倒灌事件发生前几个月完成房屋装修,或在事件发生之后才开始装修,且无证据证明堵塞公用排水排污管道中的杂物是16名住户装修时所弃,将全部责任归咎于16名住户,有失公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公司负有对公用排水排污管道等公用设施进行日常养护、维修和管理的职责。即便管道堵塞杂物是由部分业主在装修时产生并日积月累而成,但在装修结束后至发生污水倒灌事件的几个月时间内,若物业公司能在日常工作中切实履行检查、维护和管理职责,及时对公用管道堆积的水泥砂石等杂物进行清理,也完全可以避免公用排水排污管道堵塞,其过错与本案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鉴于该案中陈女士在发现渗漏现象后的10多天里并未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屋内物品浸泡,所以其对于涉案损害的扩大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综上,鹤山法院认定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及16名住户对于涉案污水倒灌事件的发生不存在过错,无须承担赔偿责任;判决物业公司对陈女士的损失承担80%赔偿责任,陈女士应自行承担20%的赔偿责任。目前,相关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